鍋爐作業證:
。1)、工業鍋爐司爐證(G1)。
。2)、電站鍋爐司爐證(G2):(資格認定范圍為300MW以下(不含300MW)的電站鍋爐司爐人員,300MW電站鍋爐司爐人員由使用單位按照電力行業規范自行進行技能培訓)。
。3)、鍋爐水處理證(G3)。
鍋爐證報考條件:
1、年滿18周歲,不超過法定退休年紀;
2、初中及以上學歷;
3、身體健康,無妨礙鍋爐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鍋爐證是人員從事鍋爐相關工作時需要具備的資格證明。
鍋爐證的培訓內容有:
1、燃氣燃油鍋爐的基本知識;
2、燃氣燃油鍋爐本體的基本結構;
3、燃煤鍋爐改燃氣的安全技術;
4、自動控制原理和點火程序;
5、燃氣燃油鍋爐操作規程及故障排除;
6、程序控制器與燃燒器控制。
鍋爐作業證報考流程
鍋爐證是由市場監督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發證部門一般是不接受個人報名,需要去市監局指定的培訓機構或培訓學校報考。燒鍋爐需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就是市監局頒發的G1、G2、G3三個級別證書,根據額定工作壓力和鍋爐考不同級別證書。
培訓對象:準備從事司爐工作的人員;在崗但無操作證人員。
鍋爐證報名材料:兩寸白底相片,身份證復印件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