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9消防宣傳月的主題是:“落實消防責任,防范安全風險”。那么,各級政府有哪些消防責任要落實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相關的規范性文件,梳理如下:

1、縣級以上各級政府的共同消防責任
。1)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委、政府關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負責本地區消防工作,每年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研究部署本地區消防工作重大事項。每年向上級人民政府專題報告本地區消防工作情況。健全由政府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牽頭的消防工作協調機制,推動落實消防工作責任。
。2)將消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確保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3)督促所屬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在農業收獲季節、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間、重大節假日和重要活動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推動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推廣使用先進消防和應急救援技術、設備。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工作。大力發展消防公益事業。采取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等方式,推進消防教育培訓、技術服務和物防、技防等工作。
。4)建立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組織實施重大火災隱患和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工作。實行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對報請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和停產停業整改報告,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并組織有關部門督促隱患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5)依法建立消防救援隊和政府專職消防隊。明確政府專職消防隊公益屬性,采取招聘、購買服務等方式招錄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建設營房,配齊裝備;按規定落實其工資、保險和相關福利待遇。
。6)組織領導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制定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建立滅火救援社會聯動和應急反應處置機制,落實人員、裝備、經費和滅火藥劑等保障,根據需要調集滅火救援所需工程機械和特殊裝備。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
2、省級政府的額外消防職責
。1)定期召開政府常務會議、辦公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2)針對本地區消防安全特點和實際情況,及時提請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修訂地方性法規,組織制定、修訂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
。3)將消防安全的總體要求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并嚴格審核。
(4)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業發展所需經費。
3、市、縣級人民政府的額外消防責任
(1)定期召開政府常務會議、辦公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2)科學編制和嚴格落實城鄉消防規劃,預留消防隊站、訓練設施等建設用地。加強消防水源建設,按照規定建設市政消防供水設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辦法,明確建設、管理維護部門和單位。
。3)在本級政府預算中安排必要的資金,保障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促進消防事業發展。
。4)將消防公共服務事項納入政府民生工程或為民辦實事工程;在社會福利機構、幼兒園、托兒所、居民家庭、小旅館、群租房以及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的場所推廣安裝簡易噴淋裝置、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
。5)定期分析評估本地區消防安全形勢,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重大火災隱患,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消除。
(6)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有計劃地建設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開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動。
。7)按照立法權限,針對本地區消防安全特點和實際情況,及時提請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修訂地方性法規,組織制定、修訂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
4、鄉鎮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責任
(1)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專人負責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2)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業務經費支出。
。3)將消防安全內容納入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并嚴格組織實施。
。4)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應急救援等職能,并開展消防宣傳、防火巡查、隱患查改。
(5)因地制宜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強消防宣傳和應急疏散演練。
。6)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7)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約,根據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開展防火安全檢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提高城鄉消防安全水平。
街道辦事處應當履行前款第(1)、(4)-(7)項職責,并保障消防工作經費。
5、開發區管理機構、工業園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負責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履行同級別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