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證屬特種作業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叉車是屬于工具車輛,只能在單位的工作場地內使用。所以一般說來只需要崗位操作證或上崗證即可,但一般單位會要求駕駛叉車者叉車證。
叉車證是四年一審,到期沒有進行審核則視為作廢。按有關規定,叉車證有效期為4年,持證者必須在叉車證到期前三個月內,到報名點進行報名登記,報名點安排復審考試,考完試成績合格后才可取證;如果超過證件有效期還未復審,須經重新培訓后才能領證上崗。
溫馨提醒:叉車司機(N1)過期一天未復審作廢、過期一天未復審作廢、過期一天未復審證作廢。
審叉車證需要的資料如下:
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原件,證件上聘用情況需蓋該工作單位公章;
2、身份證復印件1份;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復審申請表》1份;
4、大一寸免冠彩照2張;
5、年度安全教育證明。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4年復審一次。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滿3個月前,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復審合格的,由發證部門在證書正本上簽章。對在2年內無違規、違法等不良記錄,并按時參加安全培訓的,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延長復審期限。
復審不合格的應當重新參加考試。逾期未申請復審或考試不合格的,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予以注銷。
跨地區從業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可以向從業所在地的發證部門申請復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