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有效期是三年,是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必備證書,證書必須在應急管理部特種作業人員證書信息查詢平臺能查詢到,才算是真實有效的。
高處作業:指專門或經常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以下作業。
登高架設作業:指在高處從事腳手架、跨越架架設或拆除的作業。
主要考慮到“懸空作業”、“攀登作業”屬于兩類不同的作業,一般由不同人員操作,實際工作中很少重復,拆開后能更加準確界定工作崗位。將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拆分為“懸空作業”、“攀登作業”,覆蓋原作業范圍。
高處作業證-報名資料:
1、身份證復印件1份
2、本人白底電子照片
3、初中或初中以上學歷證明1份
4、個人健康承諾書1份
高處作業證的考試難度:
高處作業證書旨在為考核作業人員是否具備從事高處作業的安全生產知識、責任意識和基本的操作能力和常識。因此考試難度其實是不高的,只要通過練習理論題目和認真參加培訓都是可以順利通過考試取得證書的。
高處作業屬于特種作業之一,因此從業人員需要持有應急管理部(原安監局)頒發的高處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高處作業證初次取證需要參加理論考試和實操考試兩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80分為及格線。高處作業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到期前30天左右需要進行證書復審,復審需要本人重新參加理論考試且成績合格。
防墜落保護系統
(一)防墜落保護系統組成和功能
防墜落保護系統是發生墜落時保護作業人員安全的系統,由柔性導軌、自鎖器、安全短繩和墜落懸掛安全帶組成。
1.柔性導軌
固定在掛點裝置上,沿作業面敷設,帶自鎖器,發生墜落時承擔人體沖擊力的長繩,亦稱“生命繩”,也可稱副繩、保險繩等。
柔性導軌的作用是當高處墜落發生時,承擔和吸收墜落者的沖擊力,使墜落者停留在繩上。墜落發生時柔性導軌不僅承擔了墜落者的人體重量,而且還要承擔墜落者人體重量引起的沖擊負荷。所以,柔性導軌平時不受力,一旦受力就遠遠大于工作繩所受力。
2.自鎖器
具有導向和自鎖功能的器具,可重復使用。沿柔性導軌,隨作業人員位置的改變而調節移動,發生墜落時,能立即自動鎖定在柔性導軌上。
(1)自鎖器結構圖
(2)工作原理:無負荷時扭簧將自鎖器齒牙輕輕卡住柔性導軌,作業人員只要用手提起自鎖器繩環臂,自鎖鉤就能上下移動,不影響作業。一旦人體墜落,在下落人體重量形成的沖擊力作用下,自鎖器的齒牙緊卡住柔性導軌,阻止人體繼續墜落。
3.安全短繩
連接自鎖器與墜落懸掛安全帶的繩,具有吸收沖擊能量的作用。
4.墜落懸掛安全帶
當高處作業人員發生墜落時,將作業人員懸掛在空中的安全帶,稱為墜落懸掛安全帶。國家標準《安全帶》(GB6095)以全身式墜落懸掛安全帶替代了通用Ⅲ型雙背帶式安全帶。國家標準《座板式單人吊具懸吊作業安全技術規范》(GB23525)與國家標準《安全帶》(GB6095)一致,規定使用全身式墜落懸掛安全帶。墜落懸掛安全帶用化纖材料制作成織帶,織帶分為直接受力的主帶(如背帶)和不直接受力的輔帶(如胸帶)。主、輔帶及調節扣、扎緊扣等金屬件按要求連接并縫制在一起,制成墜落懸掛安全帶。墜落懸掛安全帶是全身式安全帶,它沒有腰帶,受力點在大腿和軀干,受力點多,受力面積大,腰部單位面積受力減少,腰椎和內臟不易受傷。
(二)安全技術要求
(1)墜落保護系統需單獨在屋面固定。
(2)每個作業人員應單獨配置墜落保護系統,并與懸吊下降系統同時配套使用。
(3)自鎖器在發生墜落鎖止后,應借助人工明確動作才能打開。
(4)柔性導軌、安全短繩經過一次墜落沖擊后應報廢,嚴禁重復使用。
(5)柔性導軌的結構、強力要求等與工作繩相同。
(6)安全短繩的結構、強力要求等與工作繩相同,國家標準要求安全短繩的繩長不得大于600mmc
(三)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1.柔性導軌
發生墜落事故時,如果柔性導軌起作用,保護了墜落人員,此時柔性導軌承受了沖擊負荷,必須報廢,不能重復使用。
2.自鎖器
(1)使用方法:
①左手將自鎖器垂直,扳開保險扣。
②右手將開鎖器打開脫離限位銷,朝下扳至限位空與限位銷相吻合,保險插銷被打開。
③將繩環朝上扳后往左翻自鎖器被打開。
④裝在柔性導軌上后按照相反順序即可鎖住柔性導軌。
(2)注意事項:
①使用前應檢查自鎖器、安全帶、柔性導軌各零部件功能是否正常。
②自鎖器配用柔性導軌為16mm。
③自鎖器不準反裝,使用時如發現部件有異常情況立即停止使用。
④自鎖器不能摔、打、敲,不儲藏在陽光暴曬、潮濕或有腐蝕氣體的場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