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證根據有關規定每四年一審。法律依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4年復審一次。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滿3個月前,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復審合格的,由發證部門在證書正本上簽章。
對在2年內無違規、違法等不良記錄,并按時參加安全培訓的,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延長復審期限。復審不合格的應當重新參加考試。逾期未申請復審或考試不合格的,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予以注銷。跨地區從業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可以向從業所在地的發證部門申請復審。
叉車復審流程如下:
1、需要提前三個月進行,提交叉車證原件、身份證、復審申請表及年度安全教育證明等;
2、如果復審不通過,則需要重新考試,否則會被注銷叉車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