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是建筑內消防設施的“心臟”,是設有火災自動報警控制設備和消防控制設備,用于接收、顯示、處理火災報警信號,控制相關消防設施的專門處所。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近期,黃浦區消防救援支隊查處涉及持“假證”上崗情況,現就兩起典型案件進行曝光。
案件1
初查無證上崗,復查時竟成假證上崗
2023年12月12日,黃浦區消防救援支隊依法派員到黃陂南路838弄中海環宇薈進行檢查,發現該單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未持消防設施操作證件上崗。
該商場的物業管理公司上海海昶商業管理分公司(中海國際中心)存在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情形,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四項之規定,支隊給予該單位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并責令限期改正以上違法行為。
2023年12月20日,支隊對該商場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復查時,該單位兩名值班人員姜某某、李某某提供了證件。然而,經查詢比對“技能人才評價證書全網聯網查詢系統”,未查取到相關證件信息,認定該證件為偽造證件。支隊監督檢查人員立即通知屬地打浦橋派出所到場配合處理。

經詢問調查,該偽造證件系姜某某通過微信從外地購買,且存在幫助多人購買假證的違法行為。2023年12月21日,打浦橋派出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對涉事人員姜某某、李某某予以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并將相關購買假證線索移交黃浦區公安分局進一步調查。

案例2
持假證上崗,被執法人員當場識破
2023年11月11日,黃浦區消防救援支隊依法派員到金陵東路1號東方美侖美奐酒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單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何某持有的證件為“2022年02月10日頒發的印有公安部消防局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字樣”的消防設施操作(中級)證件,經查詢比對“技能人才評價證書全網聯網查詢系統”,未查取到該持證人員相關信息,認定該證件為偽造證件。當日,支隊監督員依法將該信息線索移交至上海市公安局邊防和港務公安分局。

2023年11月13日,上海市公安局邊防和港務公安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對涉事人員何某予以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同時,因該酒店保安公司存在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情形,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四項之規定,黃浦區消防救援支隊給予上海長安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陸仟元整的行政處罰,并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以上違法行為。
單位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消防控制室應聘用“持證上崗”人員
單位應能自查自辨證件真假
聘用合法合規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
根據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局關于貫徹實施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消防設施操作員>的通知》(應急消[2019]第154號)規定,消防設施操作員中的“消防設施監控操作”職業方向,可從事消防設施的監控、操作、日常保養和技術管理與培訓等工作,從低到高分為初級(五級)到技師(二級)4個職業等級。
其中持初級(五級)證書的人員可監控、操作不具備聯動功能的區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其他消防設施。而監控、操作設有聯動控制設備的消防控制室,應持中級(四級)及以上等級證書。
社會單位可通過“技能人才評價證書全網聯網查詢系統”對提供的證件進行自主比對核驗,辨識真偽。
消防設施操作員證書核驗方法說明
1. 訪問“技能人才評價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
2. 在“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欄輸入消防操作員的身份證號碼和姓名,點擊“查詢”(見圖一)。

3.查詢結果(見圖二),其中“證書信息”中,“發證機關”為“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所發證書,不屬于國家職業證書。

4.將證書信息查詢結果與證書內容比對,即可辨識真偽。
普法小課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3、《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三)按照相關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檢驗維修,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證上崗。
4、《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四)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
5、《上海市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違法行為的處罰)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二)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按照要求實行消防控制室24小時2人值班制度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