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高處作業?
根據《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JGJ 80-2016)
高處作業: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臨邊作業:在工作面邊沿無圍護或圍護設施高度低于800mm的高處作業,包括樓板邊、樓梯段邊、屋面邊、陽臺邊、各類坑、溝、槽等邊沿的高處作業。
洞口作業:在地面、樓面、屋面和墻面等有可能使人和物料墜落,其墜落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洞口處的高處作業。
攀登作業: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設施進行的高處作業。
懸空作業:在周邊無任何防護設施或防護設施不能滿足防護要求的臨空狀態下進行的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十不準
1、患有登高禁忌者,如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等的工人不登高。
2、未按規定辦理高處作業審批手續的不登高。
3、沒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帶,不扎緊褲管和無人監護不登高。
4、暴雨、大霧、六級以上大風時,露天不登高。
5、腳手架、踏板不牢不登高。
6、梯子撐腳無防滑措施不登高。
7、穿著易滑鞋和攜帶笨重物件不登高。
8、石棉瓦和玻璃鋼瓦上,無牢固踏板不登高。
9、高壓線旁無遮攔不登高。
10、夜間照明不足不登高。不準
高處作業的防護要求
臨邊作業防護要求
根據《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JGJ 80-2016)第4.1條規定:
4.1.1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進行臨邊作業時,應在臨空一側設置防護欄桿,并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或工具式欄板封閉。
4.1.2 施工的樓梯口、樓梯平臺和梯段邊,應安裝防護欄桿;外設樓梯口、樓梯平臺和梯段邊還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封閉。
4.1.3建筑物外圍邊沿處,對沒有設置外腳手架的工程,應設置防護欄桿;對有外腳手架的工程,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密目式安全立網應設置在腳手架外側立桿上,并應與腳手桿緊密連接。
4.1.4施工升降機、龍門架和井架物料提升機等在建筑物間設置的停層平臺兩側邊,應設置防護欄桿、擋腳板,并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或工具式欄板封閉。
4.1.5停層平臺口應設置高度不低于1.80m的樓層防護門,并應設置防外開裝置。井架物料提升機通道中間,應分別設置隔離設施。
洞口作業防護要求
根據《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JGJ 80-2016)第4.2條規定:
4.2.1洞口作業時, 應采取防墜落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豎向洞口短邊邊長小于500mm時,應采取封堵措施;當垂直洞口短邊邊長大于或等于500mm時,應在臨空一側設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護欄桿,并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或工具式欄板封閉,設置擋腳板;
2. 當非豎向洞口短邊邊長為25mm~500mm時,應采用承載力滿足使用要求的蓋板覆蓋,蓋板四周擱置應均衡,且應防止蓋板移位;
3. 當非豎向洞口短邊邊長為500mm~1500mm時,應采用蓋板覆蓋或防護欄桿等措施,并應固定牢固;
4. 當非豎向洞口短邊邊長大于或等于1500mm時,應在洞口作業側設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護欄桿,洞口應采用安全平網封閉。
4.2.2電梯井口應設置防護門,其高度不應小于1.5m,防護門底端距地面高度不應大于50mm,并應設置擋腳板。
4.2.3在電梯施工前,電梯井道內應每隔2層且不大于10m加設一道安全平網。電梯井內的施工層上部,應設置隔離防護設施。
4.2.4洞口蓋板應能承受不小于1kN的集中荷載和不小于2kN每平方米的均布荷載,有特殊要求的蓋板應另行設計。
4.2.5墻面等處落地的豎向洞口、窗臺高度低于800mm的豎向洞口及框架結構在澆筑完混凝土未砌筑墻體時的洞口,應按臨邊防護要求設置防護欄桿。
攀登作業防護要求
根據《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JGJ 80-2016)第5.1條規定:
5.1.1 登高作業應借助施工通道、梯子及其他攀登設施和用具。
5.1.2攀登作業設施和用具應牢固可靠;當采用梯子攀爬作業時,踏面荷載不應大于1.1k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時,應按實際情況進行專項設計。
5.1.3同一梯子上不得兩人同時作業。在通道處使用梯子作業時,應有專人監護或設置圍欄。腳手架操作層上嚴禁架設梯子作業。
5.1.4 便攜式梯子宜采用金屬材料或木材制作,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便攜式金屬梯安全要求》GB 12142和《便攜式木梯安全要求》GB 7059的規定。
5.1.5 使用單梯時梯面應與水平面成75°夾角,踏步不得缺失,梯格間距宜為800mm,不得墊高使用。
5.1.6.折梯張開到工作位置的傾角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便攜式金屬梯安全要求》GB 12142和《便攜式木梯安全要求》GB7059的規定,并應有整體的金屬撐桿或可靠的鎖定裝置。
5.1.7 固定式直梯應采用金屬材料制成,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 第1部分:鋼直梯》GB 4053.1的規定;梯子凈寬應為400mm~ 600mm,固定直梯的支撐應采用不小于L70X6的角鋼,埋設與焊接應牢固。直梯頂端的踏步應與攀登頂面齊平,并應加設1.1m~1.5m高的扶手。
5.1.8 使用固定式直梯攀登作業時,當攀登高度超過3m時,宜加設護籠;當攀登高度超過8m時,應設置梯間平臺。
5.1.9鋼結構安裝時,應使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設施攀登作業。墜落高度超過2m時,應設置操作平臺。
5.1.10當安裝屋架時,應在屋脊處設置扶梯。扶梯踏步間距不應大于400mm。屋架桿件安裝時搭設的操作平臺,應設置防護欄桿或使用作業人員拴掛安全帶的安全繩。
5.1.11 深基坑施工應設置扶梯、人坑踏步及專用載人設備或斜道等設施。采用斜道時,應加設間距不大于400mm的防滑條等防滑措施。作業人員嚴禁沿坑壁、支撐或乘運土工具上下。
懸空作業防護要求
根據《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JGJ 80-2016)第5.2條規定:
5.2.1懸空作業的立足處的設置應牢固,并應配置登高和防墜落裝置和設施。
5.2.2 構件吊裝和管道安裝時的懸空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鋼結構吊裝,構件宜在地面組裝,安全設施應一并設置;
2. 吊裝鋼筋混凝土屋架、梁、柱等大型構件前,應在構件上預先設置登高通道、操作立足點等安全設施;
3. 在高空安裝大模板、吊裝第一塊預制構件或單獨的大中型預制構件時,應站在作業平臺上操作;
4. 鋼結構安裝施工宜在施工層搭設水平通道,水平通道兩側應設置防護欄桿;當利用鋼梁作為水平通道時,應在鋼梁一側設置連續的安全繩,安全繩宜采用鋼絲繩;
5. 鋼結構、管道等安裝施工的安全防護宜采用工具化、定型化設施。
5.2.3 嚴禁在未固定、無防護設施的構件及管道上進行作業或通行。
5.2.4 當利用吊車梁等構件作為水平通道時,臨空面的一側應設置連續的欄桿等防護措施。當安全繩為鋼索時,鋼索的一端應采用花籃螺栓收緊;當安全繩為鋼絲繩時,鋼絲繩的自然下垂度不應大于繩長的1/20,并不應大于100mm。
5.2.5 模板支撐體系搭設和拆卸的懸空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模板支撐的搭設和拆卸應按規定程序進行,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同時裝拆模板;
2. 在墜落基準面2m及以上高處搭設與拆除柱模板及懸挑結構的模板時,應設置操作平臺;
3. 在進行高處拆模作業時應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設支架。
5.2.6綁扎鋼筋和預應力張拉的懸空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綁扎立柱和墻體鋼筋,不得沿鋼筋骨架攀登或站在骨架上作業;
2. 在墜落基準面2m及以上高處綁扎柱鋼筋和進行預應力張拉時,應搭設操作平臺。
5.2.7 混凝土澆筑與結構施工的懸空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澆筑高度2m及以上的混凝土結構構件時,應設置腳手架或操作平臺;
2. 懸挑的混凝土梁和檐、外墻和邊柱等結構施工時,應搭設腳手架或操作平臺。
5.2.8屋面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上作業,當無外腳手架時,應在屋檐邊設置不低于1.5m高的防護欄桿,并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
2. 在輕質型材等屋面上作業,應搭設臨時走道板,不得在輕質型材上行走;安裝輕質型材板前,應采取在梁下支設安全平網或搭設腳手架等安全防護措施。
5.2.9 外墻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門窗作業時,應有防墜落措施,操作人員在無安全防護措施時,不得站立在樘子、陽臺欄板上作業;
2. 高處作業不得使用座板式單人吊具,不得使用自制吊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