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氣瓶充裝作業人員必須清楚的一些事情
一、氣瓶充裝介紹:
1.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儲存能力≥300m3;
2.永久氣體(含低溫液化永久氣體)充裝單位:儲存能力≥50m3;
3.液化氣體(不含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儲存能力≥50m3;
4.其他介質充裝單位:各許可實施機關可結合當地實際另行確定。
二、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有與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工作相適應的,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
2.有與充裝介質類別相適應的充裝設備、儲存設備、檢測手段、場地(廠房)和安全設施;
3.有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和適應充裝工作需要的事故應急預案,并且能夠有效實施;
4.充裝活動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能夠保證充裝工作質量;
5.能夠對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動式壓力容器提供指導和服務
具體條件見國家質檢總局《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規則》。
三、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者當地政府依法頒發的登記、注冊證件;
2.取得政府規劃、消防等有關部門的批準;
3.有與氣瓶充裝相適應的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作業人員;
4.有與充裝介質種類相適應的充裝設施、檢測手段、場地廠房,安全設施和一定的充裝介質儲存(生產)能力和足夠數量的自有產權氣瓶;
5.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緊急處理措施,并且能夠有效運轉和執行;
6.充裝活動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能夠保證充裝工作質量;
7.能夠對氣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氣瓶進行指導、提供服務。
氣瓶充裝單位必須取得《氣瓶充裝許可證》方可實施充裝活動,不得超過核準的范圍進行充裝;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辦理使用登記及有效的檢驗報告方可投入使用;現場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氣瓶充裝單位只能充裝自有產權氣瓶,不準充裝超期未檢、報廢、技術檔案不在本單位和未辦理使用登記的氣瓶。
普及氣瓶安全使用常識,提升全民氣瓶安全使用水平。同時,開展職業培訓考核,輸送專業技能型人才,才是當下緊要的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