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協調員
指從事宣傳和監督勞動保障法律實施、管理勞動合同、參與集體協商、促進勞資溝通、預防與處理勞動爭議等協調勞動關系的專業工作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年)中,編碼為4-07-03-02。是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認定的國家職業資格工種之一。證書權威性極高。
它是職位晉升、加薪、調崗、求職的重要考核依據,不需年審,全國通用、終生有效。可作為職場發展、升職加薪、積分入戶、個稅抵扣、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年審等有力依據。
證書介紹
該職業共設四個等級,分別為——
勞動關系協調員(國家職業資格四級)
勞動關系協調員(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勞動關系協調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高級勞動關系協調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于2017年2月21日發布的《關于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公示內容調整情況的說明》中,勞動關系協調員職業正式納入職業資格目錄清單。
行業前景
目前,勞動關系協調員主要分布在區域性調解機構、地方行業工會、行業協會、企業家協會以及用人單位內部人力資源管理、工會和法務等部門。
截至2004年底,全國建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近20萬個,地區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8000多個。同時,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建立和完善內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并配備專業的勞動關系協調人員。專職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已達數十萬人。
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和企業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建設的加強,社會對勞動關系協調員的需求將會越來越大,但是目前從業人員的數量和素質與這一需求還很不適應。設立勞動關系協調員這一新職業,對于滿足社會的需求,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增強其解決勞資問題的能力,促進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申請資格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四級/中級工:
(1)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2畢業證書( 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經評估論證、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及以上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3)高等院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在校生。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三級高級工:
(1)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③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并具有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證書( 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并具有經評估論證、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 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3)具有大學專科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并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學本科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學歷證書,并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I年(含)以上。
(5) 具有碩土研究生及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學歷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研究生畢業生)。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二級/技師:
(1)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預備技師證書的技師學院畢業生,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學本科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學歷證書,并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碩士研究生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學歷證書,并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 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年(含)以上。
(5) 具有博士研究生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學歷證書,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2年(含)以上。
具備以下條件者,可申報一級/高級技師:
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二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4年(含)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