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手勢信號》(GB/T5082-2019)于2019年12月10日發布,2020年7月1日實施。新標準代替《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T5082-1985),規定了用于起重機吊運操作的手勢信號。

一、術語和定義
(1)結束指令:卸載后,長久或臨時性停止指令。
(2)回轉:起重機基座靜止,載荷繞軸水平運動。
(3)運行:起重機的整機(汽車式和輪式)移動。
二、手勢信號的要求
1.總則
手勢信號應符合下列要求
(1)手勢信號應合理使用,并被起重機操作人員完全理解。
(2)手勢信號應清晰、簡潔、以防止誤解。
(3)非特殊的單臂信號可以使用任何一只手臂表示(特殊信號可以用一只左手或右手表示)。
(4)操作人員接收的手勢信號只能由一人給出,緊急停止信號除外。
(5)必要時,信號可以組合使用。
2.通用手勢信號
通用手勢信號見表6-1

第二節 旗語信號與音響信號及通信
《起重機 手勢信號》(GB/T5082-2019)中無旗語信號與音響信號及通信的規定。基于實際應用等方面的考慮,本書暫引用原《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T5082-1985)中旗語信號與音響信號及通信的規定。
一、旗語信號
四、起重吊運作業的通信
1.通信系統規定
(1)一般注意事項。
1)必須使用有限數量的通信信號。
2)每種信號必須與其他信號相區別,防止誤解。
3)采用聽覺或視覺系統作為通信設備或手段時,一旦發生故障,應能讓司機馬上察覺到并停止起重機的運行。
(2)典型示例。
1)電視監控器出現黑屏時,應立即要求司機停止起重機的一切動作。
2)使用無線電的吊裝工應連續指揮司機下降載荷,如重復"下降、下降、下降……"并且在吊裝工的連續指揮中斷時,應要求司機停止起重機的所有動作。
3)在司機未能完全弄懂信號的情況下,不應開動起重機。司機和指揮人員可在進行起重工作之前,商定在現場使用的聯絡方式。
2.對講機的調頻和使用
(1)同一品牌型號的對講機出廠頻率相同,即可通話; 不同型號的對講機只要頻段相同也可通過編程軟件,更改頻率后獲得通話。指揮人員、司機等作業人員應當使用本單位給定的固定頻率接收和講話,不應私自調整頻率。
(2)講話時按住放射鍵,紅色指示燈亮,將對講機處于垂直位置,離嘴邊25 ——50mm,通話結束松開按鍵。
(3)對講機自動接收,不用按鍵。
(4)監聽時按下監聽鍵,綠色指示燈亮,監聽只在對講機接收信號極弱的情況下使用-一般不用。
(5)使用中盡可能避免多次開關機,音量按個人聽覺適合調整。


